
南山律师事务所离婚:夫妻离婚房产到底怎么分割

婚前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的时候能不能签《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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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想要解决上面的问题,首先大家需要搞清楚“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然后再来说分割财产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
一般而言,从双方领取结婚证那一天开始,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的财产收入就开始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到细项的分类,可以参见《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人会问了,《民法典》第1062条中的“(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是指什么呢?《民法典》出台后,紧接着就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篇解释》)第2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相信看到上面两个法律条文,大家都已经非常清晰地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了,但是夫妻的财产并不是一刀切,不是所有情况都当然认定为“无论你的还是我的,都是我们的。”有些个人财产该是谁的,还是谁的,下面就来说说关于“个人财产”的规定。
二、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紧接着第1063条就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上述规定,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结合《婚姻篇解释》给大家一项一项具体说明一下哪些情况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财产,例如房、车,只要是在婚前买的,那么婚后这个车、房就还是个人的,即使一方把它们卖掉了,卖掉的钱依然还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2、具有人身属性的赔偿或者补偿也是个人财产。一方受到伤害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完全是因为其个人的身体受到了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款仅仅与其个人有关,因此这个只能是其个人的财产。但是,如果是其他原因例如因劳动争议案件获得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这个是源于一方工作原因获取的赔偿,不具有人身属性,因此这个赔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3、赠与或者遗嘱明确说了财产给特定的一方,那么这个财产另一方就不能享有。因为遗嘱或者赠与都是遗嘱人或者赠与人个人的意思表示,不能强制规定把特定给某一方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一般来说双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是认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而不是赠与给双方,当然了除非赠与的时候明确钱是花给两个人的。
4、一方婚前的投资婚后的收益,如果是法定孳息或者自然增值,例如钱存银行产生的利息,这个还是属于婚后个人财产。但是除了这两种情况外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举个简单的例子,一方婚前进行房产投资,婚后房价大涨,那么房子增值的部分还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部分就是所谓的“自然增值”。一方婚前将投资的房产出租,婚后另一方帮忙收租打理;一方婚前投资股票、基金,婚后另一方帮忙操作买进卖出,这样通过另一方的介入投资收益变成“主动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关于军人的特别保护,《婚姻篇解释》第30条约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三、分割财产到底是签《婚前协议》有用,还是签《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用啊?
很多人结婚前可能会因为双方收入不均亦或者权利自由等原因考虑过一个问题,那就是结婚后两个人的财产一定要全部混在一起吗?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地很明确,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后的财产只要约定清楚了你还是财产自由。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夫妻双方如果想把个人的财产给分清楚,签署协议的名称不是重点,重点是必须要书面约定清楚财产归属情况。夫妻双方签署的协议必须罗列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然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不能忽略,也就是在这份协议中不要设立前提,例如约定说“一旦离婚财产归女方所有”等内容。原因在于以下这个规定:
《婚姻篇解释》第69条约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提到了财产分割是以离婚为前提,那么这个协议就变成了《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中闹得不可开交,一方不认可当初签署的这个《离婚协议》,那么关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很可能都会被认定不生效,这样这个协议就起不到当初签署的目的了。
总之,步入婚姻是两个人共同选择的结果,关于财产问题不想折腾没问题,法律都帮你规定好了;想折腾想分清楚分明白了也没问题,只要双方自愿,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约定清楚了就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