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离婚开庭程序是怎样的,深圳市如何诉讼离婚?
2023-05-31 16:52:56作者:admin2来源:

每个人都具有婚姻自由,当婚姻关系无法维持,就可以提出离婚,结束夫妻关系,若双方对离婚都表示同意,且能够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的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选择协议离婚。若无法协议成功,就可以到法院发起诉讼离婚的请求。那么诉讼离婚开庭程序是怎样的呢?
【诉讼离婚开庭程序介绍】
离婚诉讼案件开庭是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当诉讼离婚时自己没有把握的时候,最好还是找专业是婚姻律师来帮助自己。家理律师事务所,成立7年专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有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其中胡梦蝶律师是家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也是家理的合伙人之一,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如有相关疑问可以联系胡梦蝶律师。具体联系方式:13249449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