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理律师事务所: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

【案情介绍】
王某与舒某于2018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同年10月登记结婚,2020年2月双方生育女儿王某丽。2021年初因双方长期家庭矛盾,舒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其诉讼请求:
1、判决王某与舒某离婚;
2、判决女儿王某丽由舒某抚养,王某每月给予抚养费2500元,直至王某丽年满18岁为止。在法院庭审中王某同意离婚,也同意女儿王某丽由舒某抚养,但是王某认为抚养费过高,自己每月的收入也才伍仟元,请求法院酌情判决抚养费。
【法院判决】
一、判决原告舒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二、女儿王某丽由原告舒某抚养,被告王某从2021年4月起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直至王某丽满18岁时止。
【律师分析】
本案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 子女与父母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承担子女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王某的月收入在五千左右,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判决王某承担每月支付1000月的抚养费,也合法合理。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主要是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有收入的,一般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标准支付,没有收入的,参考当地的平均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