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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专业家暴离婚律师 协议离婚可以净身出户吗

2023-05-16 14:15:46作者:admin来源: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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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离婚率居高不下,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协议离婚因具有自由、高效、低成本等特点,成为夫妻离婚的主要选择,那么【协议离婚可以净身出户吗】吗
协议离婚可以净身出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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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刘女士与杨先生原系夫妻,2010年10月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杨先生与其父母及另外两个兄弟签订分家协议,内容为昌平区百善镇某村宅基地北房5间产权归杨先生父亲所有,东房5间产权归杨先生所有,全家人无异议。

2018年1月,杨先生父亲与村委会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分得房屋一居室1套、两居室4套,拆迁款240余万元。2018年12月,杨先生和刘女士作为产权人与村委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选房确认协议,分别获得1套一居室和1套两居室。

后来刘女士与杨先生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约定位于昌平区百善镇某村的一居室归女方所有,离婚后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5万元作为补偿。

原告刘女士认为离婚协议中处理的只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家庭共同财产,杨先生的父亲未经原告同意与6名被告私分拆迁款,侵犯了她的权益,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宅基地拆迁款50余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与杨先生于2018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中对拆迁安置利益以及一次性补偿问题作出了约定,且表明双方再无纠纷。由于双方居住的宅基地在2018年1月就已启动拆迁安置工作,对于补偿政策、补偿数额等已经明确,作为家庭成员的刘女士不可能不知晓相关事实。在此情形下,其与杨先生就离婚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协议内容本身也包含拆迁安置利益,因此应认为双方就财产问题已一次性解决。刘女士称离婚协议中处理的只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依据分家协议已经获得部分房屋权利,故而应认为刘女士知道其与杨先生婚内财产的范围,最终法院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若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明知且无异议的,应当认定双方就财产问题已经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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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 胡梦蝶律师

  •       一名只做婚姻家事的女律师,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CTV《律师来了》主场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专家。
          2012年开始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从执业的第一天起,我就只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了数千起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族财富传承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      了解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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