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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理家暴离婚律师:子女抚养权

2023-05-16 17:42:00作者:admin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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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往往是一个家庭的中心,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重要的焦点问题。对大部分父母来说,甚至是比财产分割还要来得重要。而判定抚养权的归属,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除了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还要参考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下面我们以法院的判决来探讨一番。
深圳代理家暴离婚律师:子女抚养权

01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张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4月14日登记结婚。张某为初婚,刘某系再婚。婚后第二年两人生下一女张某某。张某某从出生到一岁由原告照顾,后由原、被告和被告母亲共同照顾。双方自2022年6月分居至今,分居后,起初张某某随原告共同生活。2022年10月被告以吃酒席为由带走张某某,故现张某某随被告共同生活。同年11月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

02裁判结果

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故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予以准许。原、被告均要求对婚生女儿张某某进行抚养,这对张某某来说是幸福的,但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主要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来考虑。考虑到张某某现随被告共同生活,为了张某某有一稳定有利的生活、学习环境,张某某应随被告共同生活。被告自愿负担张某某的抚养费,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03律师总结

天津高院曾指出,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在父母双方均无明显对子女成长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存在“孩子在谁处由谁取得抚养权”的普遍做法,这也是考虑到变更孩子抚养权在执行中具有一定困难而形成的“惯例”。如果说孩子长期以来都跟随夫妻某一方生活,突然改变抚养权,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本案中,尽管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带走孩子的行为不值得提倡,但在张某某已习惯了与张某的生活后,再进行改变就较为不妥。

0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 胡梦蝶律师

  •       一名只做婚姻家事的女律师,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CTV《律师来了》主场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专家。
          2012年开始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从执业的第一天起,我就只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了数千起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族财富传承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      了解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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