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婚姻律师哪个好 离婚抚养权归顺问题

【子女抚养权】一旦婚姻解散,夫妻关系也会随之消灭。但孩子与父母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关系消灭而受到影响。
因此,夫妻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岁的义务。那么,针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何判定?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子女抚养权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原则上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予以确定。
但最终确定子女由哪方直接抚养,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描述: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则由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可见,确定子女由哪方直接抚养,并不是优先判决给女方,也不只是看哪方赚的多来决定。
哺乳期内子女的直接抚养
2周岁以下的子女为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有几种特殊情况,亦可由父方抚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哺乳期未满,母方坚持不抚养,父方积极要求抚养且抚养条件较好;
(4)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当然,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哺乳期后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抚养权】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达成抚养协议。如果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和子女的利益予以判决。
双方均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有优先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抚养权】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除此之外,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当然,在面对上述法律问题时,除了考虑抚养权问题外,我们还需要考虑抚养费的数额、探望权的行使等等。因此京律鸣建议您,根据下方指引↓在线咨询京律鸣专业律师,或后台留言,以获取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和方案。
